11月1日零时,兰州市今冬供暖正式启动。兰州市供热部门要求,用户采暖期间,室内昼夜温度应不低于18摄氏度。如供热温度不达标超过24小时,住户可要求供热单位退还低温期取暖费。
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供暖期间,采暖用户室内昼夜温度应不低于18摄氏度。用户24小时以上供热质量不达标,并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为供热单位责任的,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摄氏度以内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半额取暖费;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摄氏度以上的,则按日退还低温期全款。因停水、停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暖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采取保暖措施,并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停暖时间累计超过3日的,按日退还超出时间的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