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核心提示
国务院近日出台的金融及财税新政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那么,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认定?其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手续如何办理?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我市的税务部门。
小型微利企业须具备四项条件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这个标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一是企业从事的不能是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二是企业营利水平,也就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认定标准的限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三是企业从业人数是所属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四是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等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总和,这个总和也不得超过认定标准的限制。
备案要提供三方面的资料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对于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税务部门一般实行备案制,即由企业自己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可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至纳税年度终了后、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核。
备案时,企业要提供三方面的资料:第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上一纳税年度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额发生情况、政策依据等;第二,财务会计报表及工资表;第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税务部门介绍,我市小型微利企业平时每月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预交,待每年年终再汇算清缴。目前,我市已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共314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