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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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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上调
为劝“迷途者”, 政法委书记约见逃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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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上调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每月864元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每月760元
  □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李帆 范广卿  

  本报讯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一个好消息: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上调了,从最高每月640元上调至最高每月864元。

  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介绍,10月1日我省开始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用,对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执行每月864元标准,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执行每月760元标准。

  此外,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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