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羊城晚报》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钱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失主将捡钱者告到法院,却是近日发生在焦作市的一件稀罕事儿。
马某是焦作市一建筑队的负责人,一天下班回家时,不慎将装有10万元工程款的公文包遗失。
发现后,马某随即与家人一起沿原路返回寻找,从周边群众处得知公文包被在路边开商店的郑某拾得。
经人调解,郑某同意退钱,但要求马某付1万元酬金,马某不同意,郑某又将酬金降至8000元,否则就不承认拾得公文包。
马某无奈之下只得同意郑某扣留8000元。郑某经中间人扣留马某包内的8000元后,将该包及余下现金92000元返还马某。
马某回家后非常生气,认为郑某索要的酬金过高,又要求郑某退还5000元,郑某拒绝,马某一怒之下将其告到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拾到遗失物后,依法应当返还马某。至于马某是否给付酬金,应由马某主动自愿地作出表示,马某要求郑某返还5000元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