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日,本报A06版刊发市创建办《关于对定鼎北路立交桥两侧人行道路灯长期不亮责任追究的通报》后,市公用事业局立即启动问责机制,严厉处罚责任人。
11月2日,市创建办接到市委第202期《每日汇报》和群众反映,组织督察人员对定鼎北路立交桥两侧人行道路灯长期不亮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该问题确实存在,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市公用事业局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负责管理维护的副处长尚顺利诫勉谈话,并对该处维护中心、东城维护所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该局责成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对此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按照整改方案,于5日开始组织施工人员订购施工材料,确保在本月25日前将立交桥的路灯杆由单臂改为双臂,分别安装高压钠灯或LED路灯,既确保照明,又实现安全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