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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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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出台办法,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只要质量高,不怕“出身”低
□记者 韩铁栓
  本报讯 好酒不怕巷子深,好东西也不怕你的企业小。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日前,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共同印发了《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细则。

  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说,《暂行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将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增加中小企业为政府采购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同时,为确保中小企业占有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购市场份额,适合智能高效企业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我市的政府采购活动,《暂行办法》还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免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评标时适当加分以及提供专业化信用担保服务等优惠措施。中小企业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ly.smehen.gov.cn),申请成为洛阳市中小企业信息库成员,相关信息可登录洛阳财政网(http://www.lyczj.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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