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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领导获刑,终身不得再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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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央企领导获刑,终身不得再任领导
□据 中新网  
  日前,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

  办法还规定,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违反办法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不但要接受相应的处理,而且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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