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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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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丢失,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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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社区·话题 一男子推着偷来的摩托车在小区门口停留近3分钟,被门卫放走——
摩托车丢失,谁之过
□记者 高亚恒
  核心提示  

  近日,在中州中路与黄梅路交叉口附近居住的彭先生拨打百姓一线通66778866说,8日1时50分左右,一男子将自己停在小区里的一辆价值1万多元的摩托车偷走。因为没有钥匙不容易打火,该男子在大门口打火近两分钟。其间,他还和门卫说话,但门卫将大门打开放走了他。

  “像这样的情况,物业是否有责任,该不该赔偿?”彭先生问。

  视频显示:

  小偷曾在门口

  停留近3分钟

  15日上午,记者在黄梅路6号院彭先生家中的电脑上观看了丢车当天的两个监控视频。我们在停车地点的监控视频中看到,一青年男子在小区中转了好几圈,最终选中了彭先生的摩托车。随后,该男子便骑着摩托车来到大门口。

  大门口的监控器也将偷车男子的行动清晰地记了下来。1时50分,一束刺眼的灯光照向处于关闭状态的伸缩门。此时,偷车男子骑着彭先生的摩托车来到伸缩门前,门卫将伸缩门打开。由于门开得不够大,该男子不能骑车离开,一直呆在门前。

  大约半分钟后,门卫将伸缩门又打开了一些。可不知为何,偷车男子一直未能向前行驶。1时51分左右,该男子才发动摩托车。当其行至伸缩门中间时,车辆突然熄火。见此情景,该男子一边与门卫沟通一边打火,直至1时53分将火打着后,才骑车离去。随后,门卫将伸缩门关闭。

  失主:车丢是因门卫疏忽

  彭先生说,自己是该小区的老住户,摩托车也经常停在楼下,门卫应该认得这辆车。2时许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时间点,门卫在这时放一个陌生人开车离开的做法有失妥当。如果门卫能多看两眼、多问两句,自己的车很可能不会丢失。

  更令彭先生感到气愤的是,他在8日9时许发现爱车丢失后,到门卫室询问。当时,负责管理该小区的洛阳润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负责人正在查监控录像。“我估计,他们当时就已经发现丢车了。”彭先生说,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还让当晚值班的于师傅下班回家。

  门卫:已尽到询问职责

  随后,记者找到了丢车当晚值班的门卫于师傅。对于这件事,于师傅也感到很无奈。

  于师傅说,由于天太晚,附近马路上又没有路灯,因此,当摩托车的前灯照过来时,他根本看不清楚车的样子。在偷车男子停留的近3分钟时间里,他不断询问该男子的身份,但并没有问出可疑之处,因此,他才开门放他离去。

  “那天,摩托车还响了两回。”于师傅说,可能是偷车男子碰到车辆时,车上的报警器响的,但响声并没有引起失主的注意。于师傅认为,如果失主能够提高警惕,就可避免损失。

  律师:物业是否有责任,需从两方面判定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说,物业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要看该小区是否实行了登记发卡制度。此外,还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

  鲁辉说,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车辆实行了登记发卡制度,规定车辆进出需有登记卡的话,因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查看登记卡而致业主车辆被盗,应由物业公司予以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实行登记发卡制度,业主车辆丢失,业主可根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对小区车辆停放的相关约定来判定物业公司是否负有责任,随后,再依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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