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脑归我,我付给她1960元。”“不,如果电脑归我,我付给他2100元。”这段对白不是出自拍卖会的现场,而是11月11日浙江镇海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片段。
据了解,庄先生和陈女士于2005年结婚,由于庄先生的工作需要经常加班和出差,小两口聚少离多缺少交流,尤其是在有了孩子后分歧逐渐增大。同时,庄先生和陈女士两人性格都很独立,婚后又实行AA制,经济上也经常有摩擦。今年春节前夕,两人开始分居。10月,庄先生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决定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
11日,镇海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法院现场,庄先生和陈女士面对面坐着,法官夹在中间,拿着一张夫妻俩的共有财务单冲着双方询价。
“1.8米的床包括床头柜买价4000元,归他;1.5米的床买价3500元,要求归我。”陈女士说。“我不同意,要求竞价。还有佳能相机一部,买价3500元;一台冰箱,买价3200元。”庄先生说。
尽管承办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但两人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竞拍到最后,男方甚至向法官提出,无论女方出价多少,自己都比这个出价多一元钱,二人为这些家具电器争得不亦乐乎,前后用了一个多小时。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