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全国爱卫会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复审结果的通报》,重新确认全国63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于2011年6月至10月对2007年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进行了复审,对2010年复审暂缓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进行了再次复核。
根据调查结果,全国爱卫办重新确认浙江省杭州市等63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北京市延庆县城等163个乡镇(县城)以及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城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浙江省杭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江苏省张家港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效显著,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