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28日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重申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补充规定既出,有关卫视表态要严格执行,观众、网友也纷纷力挺“限广令”。
近年来,有关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政策不断在调整。2003年,广电总局开始推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段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2009年9月,广电总局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时至21时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时隔一年,荧屏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情况,广电总局又于今年10月11日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针对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时间、长度以及广告类型作出进一步规定。通知强调要规范影视剧和新闻节目中间插播广告的行为,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
据了解,截至目前,天津卫视、江苏卫视等几家地方卫视都已率先表态取消电视剧中的插播广告。江苏卫视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广电总局重申禁止在电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规定更加全面、详细,卫视一定严格遵守。此外,北京卫视、东方卫视也均表示会严格按照补充规定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