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草案)》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充实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强化了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的规定,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
具体规定包括: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