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30日宣布,从今天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并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同时,为控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发展改革委决定2012年度合同发电用煤(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
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作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有较大幅度提高。
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