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嵩县田湖镇的田先生在龙门镇龙门村一商铺买旧门窗时,被一块从民房2楼落下的砖砸晕在地。事发至今,田先生一直没有得到赔偿。
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宋武兴说,他承包了这处3层民房的拆迁工作,何某是他雇来的一名临时工。当日15时前后,何某在2楼摆放砖的时候,不慎将砖碰掉,落下的一块正好砸到路过的田先生头上。事发后,宋武兴将田先生送往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但拒绝支付入院费用。
“人又不是我砸伤的,并且我还帮着把肇事工人拦住,凭什么由我来赔偿?”宋武兴说。何某虽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却称没钱赔偿。
入院以来,田先生花费住院费近4000元。事发后,龙门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已就此事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一直未果。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付景新律师表示,遇到这种情况,田先生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在法院终审判决前,其有权申请先予执行,让对方先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