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向各中央部门和各地国资委印发《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要求各中央部门和各地国资委组织企业盘点企业国有资产,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据悉,国务院国资委此次要求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的范围包括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各部门直接管理的金融类企业)和各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或受托监管范围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建议审核工作可采取企业子企业自审、母公司复审、部门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还要求各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数据挖掘,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评估经营风险,剖析困难与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对历年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和建库,规范数据口径和数据加工处理,做好数据挖掘和分析汇总,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