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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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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河变红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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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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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致歉书
  2011年12月13日,群众举报涧河市区局部河段河水变红。我局于14日上午9时许查明,“红水”源自西工区红山乡下沟村一家废品收购点。该废品收购点于12月12日收购一批红色染料的塑料包装袋,在用水冲洗过程中,“红水”顺雨水管网流入涧河。红色物质系氧化铁红,无毒无害。虽然我们已彻底取缔了该废品收购点,涧河水质也得到了恢复,但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给洛阳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为此深感愧疚和痛心,特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涧河变红事件,暴露出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着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薄弱环节,也暴露出一些环保工作者身上还存在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等不良现象。痛定思痛,我们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查摆问题:在全市开展集中行动,排查各类污染企业,整改各类问题,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是加强环保局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职能,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环保队伍。

  二是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加强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全市环保系统环保信息员的作用,树立环保良好形象。

  三是知耻后勇,负重奋进,着力提高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确保拉得出、打得赢。

  四是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全力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彻底扭转环保工作被动局面,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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