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市区“停车难”问题,我市召开的创建工作第二十四次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停车场扩容”工程,明年2月10日前,“具备条件的单位(社区)将完成有偿错时开放停车场的工作”。(详见26日A03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车的人越来越多,高峰期出行不畅已成为城市“肠梗阻”,繁华地段“停车难”更是突出的问题。从情理上讲,增加车位是解决方案的首选。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整改一批被挪用停车场和闲置空地,提供数百个停车位。
另外,《方案》还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优先满足本单位车辆自用的基础上,要尽量将空余车位对外实行错时开放;社区内部专用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在满足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实行对外有偿错时开放。此举将为社会车辆提供2000多个停车位。
毫无疑问,“停车场扩容”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举措之一,是一项民心工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停车场向社会有偿错时开放,城市区的有效车位无疑会增加不少,但能不能真正缓解“停车难”问题,还要看具体是怎么执行的。
执行中有可能会产生偏差。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某些单位、社区尽管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开放停车场,执行起来却心不甘情不愿,会把收费标准定得很高,“合情合理”地拒人于门外。
其实,人们早已接受了按市场规律办事,合理的收费是能够接受的,只要大家认为所付费用与应该享受到的待遇相符合,只要大家认为收费者承担起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收费行为即服务契约的确立,最好的服务莫过于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