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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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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起,“身后关怀”将惠及全市群众
将“公厕革命”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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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将“公厕革命”进行到底
□记者 李英杰
  如厕问题是检验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试金石”。创建期间,“公厕革命”成为创建过程中最受群众拥护的举措之一。

  我市新出台的《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公厕革命”的内容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市城管环卫部门表示:“要将‘公厕革命’进行到底!”

  公厕建设成就有目共睹

  近年来,我市历任领导都把公厕建设当作惠民实事来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06年,我市投入大量物力财力将2700余座公厕、旱厕全部改为水冲式,在闹市区和景区设置移动环保型公厕30座;从2006年6月1日起,我市城区342座水冲式公厕24小时免费对外开放,每座公厕还设有残疾人专用便池。2011年年初,市政府下发文件,计划新建公厕303座。据介绍,现已完工253座,投入使用200座,另有50座正在施工中。

  数量增加了,公厕设施也上了一个新台阶。随意走进一座位于新区的公厕,只见里面十分干净,冲水阀统一采用脚踏式,公厕前有可开启的落地竖窗,后有高窗,形成空气对流。许多公厕还增加了残疾人使用间,厕所内设置衣帽钩、放物架等人性化服务设施。

  对于公厕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推行昼夜开放、专人管理,保持内外整洁。”

  公厕使用采取创造性举措

  除了基础设施建设大刀阔斧,在公厕使用和管理上,我市也采取了创造性的举措。

  今年年初,为了缓解市民如厕难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开放各单位内部厕所。作为公厕不足的一种暂时补充,这种创造性的举措弥补了基础设施的不足。

  这项新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也在《条例》中予以体现。《条例》规定:“沿街公共服务机构和经营单位的厕所应当在工作时间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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