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漪 通讯员 董华武
昨日,市民政局传来消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全市城乡居民将全部享受基本丧葬费全免的惠民政策。
这是我市继部分县区推行基本殡葬费全免政策(本报9月16日曾刊发相关报道)之后,这项惠民政策的进一步“扩面”。
市区,这些人可享殡葬费全免政策
目前,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费免除实施方案已出台,免除对象除我市城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外,还包括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洛阳户籍的学生,驻洛部队现役军人,与在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洛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等。上述人员在洛阳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其丧属或承办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时,均实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包括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吉利区、高新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伊滨区在内的所有城市区居民,免除费用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共计810元。
申请手续这样办理
2012年1月1日起,凡符合享受免费范围内惠民殡改政策条件的人员,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向洛阳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居民,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以上实施政策为城市区执行标准,各县政府将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最低执行标准仍为基本殡葬费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