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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版:国内·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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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最高法:涉农民工讨薪案件可减免相关费用——
恶意欠薪 “工头”将被追刑责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
  记者1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保障民生,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进一步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中央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要求,严格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全国法院要对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案件总数、种类等情况,研究提出对策。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对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要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申请执行费、实际执行支出等费用。

  通知强调,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按照申请人请求或者按照规定流程及时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根据情况强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依法追究规避执行的责任,依法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可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可根据各地司法救助的规定,及时给予执行救助。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各级法院对符合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条件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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