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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更名“大学”要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数量;农、林、师范院校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设置高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其所在地,使用体现学科特色的名称,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