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8个省辖市159个县(市、区)的所有村级卫生室,目前已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实现了乡村药品种类和价格的统一。
河南明文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支付货款,原则上从基层医疗机构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各地设立一定的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同时,要求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对中标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和配送负总责,可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对于不能及时配送的经营企业,情节严重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