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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综合·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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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54项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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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本月起,54项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下调
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是调整重点,最多下调千元
  □记者 韩铁栓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了解到,根据省发改委和省卫生厅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发改委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并确定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详见今日本报电子版A04版)

  新的价格方案于2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4大类54项。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是下调重点

  据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重点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对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在内的4大类共5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下调,降价幅度从几元到上千元不等。患者做检查常用到的磁共振、CT成像、超声检查等项目价格都在下调表中,其中体部伽马刀治疗每个疗程从1万元降至8000元,磁共振心脏功能检查(MRI场强1T)每次从600元降至540元,超声检查中的彩色打印照片每片从15元降至12元,X刀治疗每个疗程从6000元降至5500元。

  4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得到规范

  本次调整还依据国家和我省临床路径管理的要求,对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类在内的共计4大类13小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规范,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不良现象,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价格规范规定了省、市、县等相应级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如特级护理费,省、市、县级医疗机构均为每小时1.5元;抢救费,省级医疗机构每日80元,市级80元,县级60元;普通病房床位费,单人间每床每天省级医疗机构25元,市级22元,县级19元,双人间每床每天省级医疗机构16元,市级14元,县级12元。在产科手术与操作项目中,单胎顺产接生费,省级医疗机构每次300元,市级255元,县级210元;双胎和难产的,省级医疗机构每次600元,市级510元,县级420元。

  为使“价格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各医疗机构需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医用材料价格管理更加严格

  这次调整,对医用材料价格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凡《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说明或“除外内容”中未明确规定的医用材料,均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严禁医疗机构将已包含在项目价格中的医用材料另外计费或套用“除外内容”医用材料名称等擅自扩大范围收取医用材料费用的行为。

  明确可以收费的医用材料,医疗机构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医疗机构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按进价顺加5%作价,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一日清单制度”继续完善

  各医疗机构要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规定载明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没有编码的,一律按乱收费行为查处;药品要说明每种药品的规格、数量和单价。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我市相关部门将于即日起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持续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低政策,不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乱收费,不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拒绝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清单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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