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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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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券价值“缩水” 消费者维权成功
教辅类书籍走俏 文学、科普等书受欢迎
这药价改得快,一会儿“三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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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团购券价值“缩水” 消费者维权成功
□见习记者 张怡 通讯员 李冬梅
  前段时间,马女士在网上看到,美团网推出“仅售26元!最高价值100元的万达影城影票1张,2D/3D通兑”的优惠活动,她动心了。由于活动很快就要结束,她立马“抢”了8张团购券并付了款,计划过完年和家人一起去看电影。

  近日,马女士到万达影城使用团购券准备观影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所兑换的电影票票价80元,该券只能抵60元,需再支付20元。马女士很纳闷儿:网页上明明写着最高价值100元,为什么只能抵60元?马女士回家后立即登录美团网,她发现,团购电影票的网页上,文字说明已更改为“仅售26元!最高价值60元的万达影城影票1张,2D/3D通兑”。网页中间用红色的小字注明:由于洛阳万达影城临时调整,本单凭美团券最高只能看价格60元的电影。付款后网页才更改信息,但影城按更改后的标准兑换,这是什么道理?马女士很不解。

  马女士随即拨打了美团网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她,网页内容在马女士团购后已更改,她的团购券只能按照更改后的标准使用,也就是说,最高只能抵60元。

  马女士很疑惑,她在团购活动结束前购买的团购券,而网页信息是美团网在活动结束后更改的,电影院却要求消费者按更改后的标准消费,这让她无法接受。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马女士到市工商局涧西分局南昌路工商所投诉。

  该所负责人调查后认为,美团网在团购活动结束后,又对交易过程中与消费者约定的内容进行更改,属于违约行为。而万达影城作为为购买团购券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同时也是此次团购广告的委托发布方,具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仍应按最高价值100元的电影票兑换标准予以执行。

  在南昌路工商所派人与万达影城相关负责人协商后,万达影城表示将仍按马女士购买时网页上显示的价值对该团购券进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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