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武汉环卫工许服英清扫路面时发现一个手提包,里面装有3300元现金等物品。她沿路寻找失主,先后有十余人围观冒领,甚至有男子伸手过来试图翻袋子。许服英担心被抢联系到了城管局,最终在城管局的帮助下,联系到了手提包的正宗失主。(2月6日《武汉晚报》)
在物欲横流的当下,家庭贫困的环卫工许服英拾金不昧,令人敬佩。然而,与之相对的是,3300元的遗失款,竟然招来10多个“失主”争领,如此“壮观”场面,令人叹为观止。可见,金钱是一张最好的道德试纸,在三千遗失款面前,有人恪守诚信、拾金不昧,有人道德失范、诈骗钱财。
此刻,笔者替拾金不昧的环卫女工捏了一把汗,幸亏她“留了一手”,将遗失款及时上交给了城管局,没有继续孤身去寻找失主,否则,她一个柔弱女子,如何招架得住这么多贪得无厌的冒领者?幸亏真正的失主陈先生及时现了身,否则,环卫女工拾金不昧的善举,可能会引发一场争夺大战。难怪人们在行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善举之时,会畏手畏脚,会自证清白地“留一手”,原来其背后潜伏着令人胆寒的诚信危机。
在笔者看来,多人冒领三千遗失款事件,除了暴露一些人诚信不保、道德失范之外,更折射出法律对这种恶行的放任与宽容。不可否认,过去,对于那些冒领失物者,除了进行道德谴责之外,鲜有进行法律惩戒的,才会有那么多贪占小便宜者,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出卖诚信。
从法律层面上看,冒领三千遗失款,属于故意采用欺诈手段,去骗取和侵占他人财物,当以诈骗罪论处。虽然这些人的冒领行为最终未能得逞,但也应该定性为诈骗未遂,应给予一定的处罚。只有运用必要的法律惩戒手段,提高冒领遗失物的违法成本,才能更好地去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才能更好地维护诚信的尊严,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