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超速行驶、超员载客、货车超载等行为,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客运企业“黑名单”制度。2月7日,平顶山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6家首批进入“黑名单”的客运企业被通报。
6家客运企业进入“黑名单”
2月7日下午,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被处罚的6家客运企业情况。6家企业分别为平顶山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简称“平运公司”)、淇县安达公交有限公司、禹州市全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卢氏县开瑞公交运输责任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运输公司平舆分公司和驻马店市运输公司新蔡分公司。
其中,平运公司上榜的“理由”是,2011年1月11日,该公司车牌号为豫D34401的宇通牌大客车(核载35人,实载43人)从郑州开往平顶山,当行驶至许平南高速公路(许昌至南阳)163公里200米处时,与一辆已发生事故停在超车道上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客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处置不当。
客运企业进“黑名单”后将受双重处罚
省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表示,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除对列入“黑名单”的客运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外,公安机关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员的,处200元~5000元罚款。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则将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规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符合“黑名单”条件第一项的3年内、其余各项1年内暂停办理客运企业新增经营项目、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新增客运车辆)业务,不得参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年度企业质量信誉等级降低一级。
有以下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海燕说,有下列8种行为的,都逃不脱进入“黑名单”的命运。
如1年内发生2起1次死亡3至9人交通事故,或发生1起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运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此外还有客运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品;未按规定安装和有效使用GPS监控装置(达到企业客车总数的5%)并未能全程动态监控;卧铺客车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未按规定设置休息站或驾驶员未按规定休息(达到长途客运车辆总数5%);超员20%或超速50%(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不按批准的客运车站停靠或不按规定路线、公布的班次运行(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或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