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委日前出台《科级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提拔干部先征求其父母、邻居甚至小区物管意见。截至17日,彭山已有5名干部通过此项考核,其中一名干部因不爱做家务被扣两分。(本报昨日B03版报道)
提拔官员先问家人意见,是对干部考核的范围拓展和延伸,其内在逻辑设计也很明显。试想,一个不孝敬父母、不尊重家人抑或连家庭事务都处理不好的人,又如何能在单位团结和带领大家,做好工作呢?事实上,把家人意见纳入干部考核,并不是彭山的独创。河北魏县早在2008年就曾提出“德孝治县”理念,规定干部升迁“首先要有父母德孝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
不过,考察家人意见并对“不孝”一票否决,其实隐含着一个前提,那就是家人的意见是客观的、是实事求是的。然而实际上,这样的前提是否成立,明显值得商榷。很多贪官落马,不都曝出受贿“夫妻店”的存在吗?在家庭成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实下,面对提拔考察,家人多半会竭尽全力以求其升职,又怎会主动言其不是呢?
官员的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权力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对权力的考核应该着眼于公德而非私德,决定了对官员的考核应该问计于群众而非仅仅局限于家人。官员在家的表现,说到底属于私人品质范畴,不能等同于他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提拔官员问计家人的初衷是良好的,操作得当也未必要全部否定。但是具体到落实中,必须清醒地看到家人意见中的误区,加以有效甄别。尤其重要的是,不能因为家人意见的纳入而忽略了群众意见这个根本。对官员的监督、考核,说到底只能归结于制度和群众的力量,这是由公权的性质所决定的。这也意味着,即便是家人意见本身,也应该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