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5岁的老人,于生前提交了遗体捐献申请。因病辞世后,他的遗孀及子女又遵照遗嘱将他的遗体捐献给了医学研究机构。老人的最后愿望是,把自己的身体用于临床治疗实验,让同患恶性肿瘤的其他病人多些被治愈的可能。(详见本报昨日A06版)
报道中还提到,对于父亲捐献遗体的生前主张,儿女们曾不以为然,认为这样做会惹来“儿女不孝”的非议或是误解。但在父母亲的反复说服下,儿女们最终选择了“尊重老人的决定”。
资料显示,我国医学院校的在校生平均20人才能接触到一具遗体,而按照教学的要求,3至4名学生所能接触到的遗体不能少于一具。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欧美国家的医学院学生,尤其是学外科的学生,学习期间至少要解剖10具以上的人体遗体。
这种对比所揭示的,除了文化差异,或许还有供需之间是否平衡与透明。所谓平衡,意指遗体捐献者与接受捐献者之间是否能够建立一种信任和尊重的基础,其信息又是否对称。所谓透明,直截了当地说,便是有没有对这一捐献过程起着监督执行作用的有效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当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上海问世(2001年3月)后,该市遗体捐献者的数量和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均在全国名列前茅。紧随其后,青岛、苏州先后在公墓选址为遗体捐献、器官捐献者建造了纪念林;北京、重庆、天津等地也建成了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定期举行纪念活动。
可见,尽管囿于传统文化与丧葬习俗,中国人愿意捐出自己遗体以用作医学研究者还是大有人在的。问题是,如何能让捐献者安心、捐献者家属放心?
15年前,邓小平与世长辞,同时也传来了他的生前嘱托:不搞遗体告别仪式,不设灵堂,解剖遗体,留下角膜供医学研究,把骨灰撒入大海……
反观于己,此刻便有了种觉悟。如果我们的生命能够以另外一种形式存活,又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