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可谓一份我市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提升的综合性意见,明确提出以社区群众的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满意度为准则,为今后我市社区建设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意见里一个突出的亮点是要加快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根据要求,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在3000户左右,社区居委会一般要配置5~9人,并成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承担各种社会管理职能。同时,社区还要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原则上将按照300~500人的规模设一名居民小组长,一个楼栋设一名楼(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
意见规定,新建住宅小区达到2500户以上的,必须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少于500户确实无法落实社区用房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元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