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3版:综合·要览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包装成本应与产品的质量、价格适应
宗教界慈善活动不应受境外势力支配
外交部驳斥 “中国挡在阿拉伯之春道路上”说法
深入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 专项行动启动
中国渔政要“敢碰硬、敢执法、敢维权”
学雷锋活动有助于矫正诚信缺失
郭树清当选国际证监会组织执委会副主席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六部门印发意见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宗教界慈善活动不应受境外势力支配
□据 人民网
  国家宗教局近日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意见提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受境外势力支配,不接受境外附带政治和宗教条件的资助、捐赠和合作。

  意见提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时,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在公益慈善活动中传播宗教。要自觉抵制各种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名进行的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意见提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宗教界也不得以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为名向信教群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