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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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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问责制为责任政府助力
别让“遮丑”成消费维权绊脚石
消费安全面前不应有“沉默的羔羊”
警察也设“委屈奖”?
“技术流”与“实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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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热点纵论
别让“遮丑”成消费维权绊脚石
□杨朝清
  绘图 焦雅琦

  【新闻背景】 “本公司能够帮您轻松删除一切网络负面信息!”随着“3·15”这个特殊日子的到来,一部分企业在为投诉焦头烂额的时候,一些号称能轻松删帖的“专业删帖公司(他们自称为网络公关公司)”生意明显火爆了起来。(3月13日《扬子晚报》)

  从古至今,中国人素来讲究“脸面”;一旦任何有损“脸面”的事件发生,个人也好,单位也罢,本能的反应就是“遮丑”,总是想方设法地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当“3·15”踏步而来,投诉与申辩即将进入高潮期、维权案例“井喷”的格局下,一部分企业进入了火烧眉毛的“急关”。

  在泛商业时代,一切具有卖点的事物,都会被人加以利用。某些企业眼中的“麻烦”,却成了另外一些商家眼中的“商机”。专业删帖公司也好,网络公关公司也罢,或直接删帖,或用“正面新闻”压制,明码标价、千方百计地为雇主“遮丑”。

  对于涉事企业来说,“花钱消灾”;对于专业删帖公司而言,“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看似皆大欢喜的结局,却不可避免地与公众常识发生碰撞:任何一项公民权利的获得,都不能以牺牲其他公民的权利为代价。显然,“遮丑”在无形之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在商家强势、消费者弱势的格局下,消费者维权往往举步维艰。一方面,高昂的检测费用、繁琐的检测流程,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另一方面,由于集体诉讼机制的缺乏,消费者在法律上也处于不利地位。此外,由于市场的滞后性以及监管乏力,一些游走在“边缘地带”的商家,也成为消费者维权道路上的绊脚石。

  事实上,“遮丑”采取的是一种消极手段来应对已经出现的消费纠纷。面对消费者的利益诉求,相关商家所想的不是如何化解矛盾、缓和冲突。而是想着如何让消费者“噤声”。然而,在自媒体时代,“遮羞布”即使能掩盖一阵子,也迟早会揭开。

  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崛起,消费纠纷频繁上演。不论商家,还是消费者,都不应该将消费纠纷看成“洪水猛兽”,而应该视为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因此,正视消费者的利益诉求,用制度化、规则化的手段来处理消费纠纷,在合法的利益博弈过程中,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尊重商家的正当所得,才是我们应有的理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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