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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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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问责制为责任政府助力
别让“遮丑”成消费维权绊脚石
消费安全面前不应有“沉默的羔羊”
警察也设“委屈奖”?
“技术流”与“实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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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有话要说
消费安全面前不应有“沉默的羔羊”
□陈健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这一主题,契合了公众对消费安全现状的关注,更折射了社会普遍期待。维护消费安全,需要政府部门持续发力,也需要每个消费者拒绝成为“沉默的羔羊”。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消费安全形势有所改观,但“毒地板”、“地沟油”等一些重大消费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给百姓衣食住行各方面形成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令公众时时陷入焦虑和惶恐之中。

  作为消费者,安全的权利不容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当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被醒目地列在第一项。

  能否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和服务,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只顾眼前蝇头小利,无视消费者安全和道德底线的企业,必将被市场无情淘汰。自觉严格要求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以安全取信于民,真诚面对消费者,尤其是涉及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产品和服务,要有更加严格的标准严把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切实尊重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样的企业才有可能成为基业常青的“百年老店”。

  确保消费安全,仅仅指望企业自律远远不够,着眼于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维护同样重要。完善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加强有效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尤其是通过高压政策提升违法成本,既为诚信企业创造公平环境,又让不法企业无空子可钻,才能在安全方面实现防患于未然。

  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安全是一场持久战。随着法制更加健全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做“沉默的羔羊”。作为消费者“娘家人”的消费者协会更应持续发力,带头向“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持续作战,消费环境将朝着更加安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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