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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
三大“霸王条款”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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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机动车保险
三大“霸王条款”被叫停
保险费用有望降低,车主开车更有保障,但新规正式实施还需半年时间
  □记者 武逸民 实习生 付海清

  核心提示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车险三条款被车主称为车险中的三大“霸王条款”。日前,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车险中争议最多的这三个条款。

  那么,这次车险“变脸”后,我市何时开始实施,车主们能得到多少实惠?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保险业协会保险专家。

  ▲▲“霸王条款”被取消,开车上路更有保障

  据介绍,“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条款可导致车主虽然购买了保险,但并不一定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因此被众多车主称为“吸金条款”、“霸王条款”。

  “无责不赔”是指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后,如一车主无责,对方又拖延赔偿的,保险公司多会以车主在事故中无责而拒绝赔付车辆损失。

  《通知》中明确规定,因第三方责任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对此,保险专家解释,事故中,无论驾驶员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

  另外,《通知》对车险免责条款也进行了规范,称车险条款不得出现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得出现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同时,还明确将“高保低赔”条款更改为“实保实赔”。 

  “取消了‘无责不赔’条款,感觉开车上路更有保障。”有6年驾龄的市民周先生说,去年他驾车时发生了一起事故,交警认定周先生没有责任,保险公司自然也就不予赔付。他和事故方谈了两个月,才拿到赔偿金。三大“霸王条款”被取消后,他就不再担心肇事车辆不赔付了。

  ▲▲新规预计半年后实施,保险费用有望降低

  三大“霸王条款”被取消后,保费会不会降低?

  对此,保险专家表示,“高保低赔”、“不计免赔”条款取消后,车主或多或少能节省一定的保费。

  据介绍,“高保低赔”主要和旧机动车保费相关,指旧机动车要按消费者新购时的价格购买保费。以车龄1年原价10万元的机动车购买车损险种为例,“高保低赔”条款被取消前,车损险保费约为1900元;实行“实保实赔”后,现仅需1500元。同样,一辆价值10万元的新车取消不计免赔附加险的费率后,一辆车约能省下288元。两项合计,车主可以省下600多元,但前提是该车当年没有发生车辆事故,即该车当年不出险。

  保险专家认为,虽然保监会下发了取消三大“霸王条款”的《通知》,但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须等待各自的总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落实细则,我市正式实施约需半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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