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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食用味精七不宜
□据 中新网
  1.不宜放在过碱或过酸的汤菜中。味精在碱性汤液中会发生化学变化,产生一种不良气味;在酸性汤液中溶解度小,味精会失效。

  2.不宜过量食用。用量过多(每天食用5克以上),会出现背部及上肢麻木、周身酸软等不良反应。

  3. 不宜在炝锅时放入。在高温下味精会变成焦谷氨酸钠,这是一种有毒物质。同样道理,味精也不可长时间炖煮。

  4. 不宜放入鱼、虾、蛤蜊等食物中。

  5. 不宜加入炒蛋中。因鸡蛋本身就含有许多氨基酸,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

  6. 不宜让婴儿食用。因味精能和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组合,生成谷氨酸锌随尿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

  7. 不宜直接拌入凉菜中。因难溶解影响调味效果,应先将味精溶解在适量温水中后再行拌入,这样调味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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