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建筑工地没有使用他的施工设备,伊滨区诸葛镇的王某便将该工地大门堵住,干扰工地施工。最终,他领到了一张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书。
22日23时许,伊滨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我市一建筑工地的大门被一辆汽车堵住,导致施工车辆无法进出工地,施工受到影响。
伊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一辆越野车停在建筑工地的大门中间,导致工程车辆无法进出。
该建筑工地负责人李经理说,这辆越野车是伊滨区诸葛镇王某的。“我们工地与他有过合作关系,他供我们使用水泥泵车。这次工地使用水泥泵车,有人报价比他低。”李经理说,22日当天,工地使用了别人的水泥泵车。王某对此不满,于当天22时许开车将工地大门堵住。
当晚,民警电话联系到王某,但王某拒绝将车开走。23日8时许,在民警的劝说下,王某将车挪开。
由于王某将建筑工地大门堵住约10个小时,扰乱了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23日,伊滨派出所依法对王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