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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3元营养餐竟成“唐僧肉”
如何把“营养餐” 切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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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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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营养餐” 切实做好?
□据 《文汇报》
  我国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拨款160亿元,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举受到了广泛好评。但最近一段时间,营养改善计划在推进过程中接连发生了一些问题,值得高度重视。除广西那坡的风波之外,另据报道,3月29日上午,贵州毕节一小学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约70个孩子在早餐后出现呕吐、肚痛等,而早餐正属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后经调查认定,此事与学生吃的面包、牛奶无关,不属食品安全事件。

  其实早在营养改善计划启动时,就有人表示了担心:中央财政的拨款会不会被某些地方政府挤占、挪用?3元钱的补助能不能全部“装进”孩子们的饭碗?会不会因为监管疏漏发生饮食卫生和安全问题?现在看来,这些担心有道理。要把营养餐切实做好,必须针对这些问题努力完善每个细节。

  “全部吃进肚子里”,地方政府要建立补贴机制

  从广西教育部门的解释看,如果地方政府不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配套支持,中央财政补助的3元钱是不可能让孩子们“全部吃进肚子里”的,因为这3元钱既要购买做饭做菜的原料,又要用来支付加工、运输、管理等的成本——想3元钱“全落肚”,地方政府就得适当补贴,可以补贴给营养餐的供应商,即贴补他们的加工、运输、管理成本,也可贴补给自己开伙的学校的食堂。现在营养餐供应有两种方式,一是学校食堂自己做,二是外包给供应商,因为好多农村学校没食堂。

  目前广西已筹措10亿元专项资金,为农村学校建食堂,确保营养餐“全部吃进肚子里”。这当然值得肯定。此外,各地政府部门也要想出切实办法解决给供应商适当补贴的问题。虽然营养改善计划纯属公益性质,但不可能要求供应商不赚钱。地方政府给予供应商适当贴补,有两个前提:一是如何选择,二是如何监管。选择谁做供应商,容易搞名堂,所以要有学校以外的社会人士包括家长参与挑选,监管也是一样。

  要创造条件公开经费使用明细账,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去年在决定推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时,明确提出:“要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从广西和贵州的两起事件看,这还没有做到——如果经费账目主动公开了,广西“3元补助赚1元”的“误会”,就不可能发生;如果配餐标准公开,贵州的家长可能就不会同意把3元补助都用来买面包、牛奶。

  接受社会监督有两个值得推行的方式,一是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二是引入民间力量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监督。这种互动应该持续下去,国家计划可以借鉴民间计划的管理方式甚至可以把一些地方的计划委托给民间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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