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及其新应用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并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但与此同时,各类谣言也借助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对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危害。对此,各国或出台相关法律,或采取多重措施,全力打击网络谣言这一全球“公害”。
1 谣言有害
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网络谣言层出不穷,造成的恶劣影响令各国深受其害。
今年3月2日,一则消息通过“脸谱”、“推特”、手机短信等媒介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吉拉德高中迅速传播。消息称,该校17岁男生奥斯汀·卡纳将于次日,也就是该校发生校园枪击案一周年纪念日之际携枪上学。第二天,卡纳所在班级半数学生选择留在家中或从学校早退。当地警方随即前往卡纳家中调查取证,最终判定传言不实。
普通人为谣言所害,公众人物更是无可避免地成为网络谣言攻击目标。以美国总统奥巴马为例,据民间组织“事实核查”网站统计,自2008年3月到今年3月,至少有30余则关于他的不实消息通过网络等途径广为传播,其中“奥巴马并非美国公民无资格竞选总统”的消息甚至迫使其竞选团队公布他的出生证明材料进行辟谣。
被谣言“击中”的还有法国总统萨科齐。2010年3月10日,法国《星期天日报》网站刊登一篇博客,称萨科齐和妻子布吕尼的婚姻亮起“红灯”。在英美等国多家媒体的炒作下,事件引起全球关注,以至于法国情报部门介入,对谣言制造者展开调查。
2 法律严惩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言论无所约束。一旦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就会受到法律严惩。
法国法律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动乱、煽动种族歧视、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鼓动和推介反社会道德(例如推介自杀方法等)、不实广告宣传等行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最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和4.5万欧元的罚款。
据纽约资深律师黄晓夫介绍,在美国,即便不知道诽谤者姓名,受害者同样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则有权要求网络公司根据IP地址提供被告的通讯记录。如果经裁决确属诽谤言论,原告可以要求法庭发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网站不得继续发表诽谤言论,撤销已经发表的诽谤言论,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网络言论,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部门的网络监管机构可依法调查。
《德国刑法典》第276条明文规定,凡是明知传闻有误,并会在广大人群范围内产生不安,由此危害公共秩序,还有意散布者,应被处以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如果这一行为造成多人死亡,违法者应受到最高5年监禁的处罚。
3 法外监管
虽然各国纷纷出台法律,对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加以惩处,但与此同时,立法争议及可操作性等问题随之而来。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监管、网民自律已成为相关法律的重要补充。
美国国防部、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部门均设有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奥巴马担任总统后,成立了白宫网络安全办公室。美国联邦政府多个部门则通过设立社交网络监控中心等措施,对网络论坛、博客、留言板等进行常规监控。
泰国政府近年来加大了网络信息监管的投入和力度。泰国国防部、信息与通讯技术部、文化部、内政部等部门相继成立网络监管机构,对网络谣言进行隔离、删除,对不良网站关闭。
在制止网络谣言方面,墨西哥政府部门选择的方法是及时公布信息。除总统卡尔德龙、墨西哥城市长马塞洛·埃布拉德外,墨西哥政府内阁各部门及部长也都拥有自己的“推特”或“脸谱”账号,利用网络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消息,解疑释惑,以正视听。
法国主流媒体有不成文的“行规”,即不传播谣言。如果有不能确定的热点事件,一定要公开消息来源,没有消息来源决不刊发传播,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而在美国,网络谣言的泛滥催生了一批“辟谣网站”,有的不乏政治团体背景,有的自称民间独立团体,其主要功能都是针对广泛流传的不实消息加以澄清。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知名法学教授索洛夫认为,应该在捍卫言论自由和保障个人隐私权的“两难境地”中找到新的平衡,网络监管既不能“全盘扣杀”也不能放任自流。他还特别建议,应推动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增强网络内容发布个体的责任感,阻止谣言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