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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版:国内·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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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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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国务院要求——
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会议要求今年要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推进公开部门预决算。(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和退出情况等。(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

  会议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会议指出,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每百公里6.9升,到2020年降至5升。实施鼓励购买和使用节能汽车政策,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和公共快速充换电设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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