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正在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其治疗类医院自制药剂申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并计划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疗效确切的治疗类医院制剂都在申报范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将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类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2日。
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治疗类医院制剂应根据“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标准确定申报,重点是《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没有的针剂、合剂、膏剂等。
但营养滋补药、生理功能增强药等制剂,用中药饮片及药材泡制的各类酒制剂,果味制剂(儿童用药除外)、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和不符合《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0〕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剂均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该负责人介绍,定点医疗机构向市人社局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书、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提供军队相应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原件及复印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军队相应部门制剂批件复印件(各成份含量可不显示)、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制剂价格的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制剂药品说明书等,并填写医院制剂申报明细表。
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需重新申报
据悉,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批准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类医院制剂进行统一编码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仅限于定点医疗机构本院临床使用。
该负责人还提醒,原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今年需重新申报。另外,各县(市)申报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负责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到市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6329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