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法院26日公布一批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福建大统圣味食品公司、厦门夸克洲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对外宣传、产品包装上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字样,被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告上法庭。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停止在其产品及宣传上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等字样,并赔偿20万元。
厦门市中级法院法官介绍说,钓鱼台国宾馆管理局拥有注册商标“钓鱼台”、“钓鱼台国宾馆”等,本案两被告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在其同类产品中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字样,利用“钓鱼台”、“钓鱼台国宾馆”的名气进行自身非法宣传、获取非法利润的主观意图明显,客观上造成了商标权利人的声誉及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