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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综合·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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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 社保转移接续制度
选址适宜人居,厨房不低于4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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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我省首次就保障房“建设标准”作出意见说明
选址适宜人居,厨房不低于4平米
□据 新华社郑州5月2日专电
  记者从河南省住建厅获悉,河南省新近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卫生间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以此严防保障房没“保障”。该意见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

  据了解,这份名为《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指导意见规定,河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房地环境要适宜人居,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地质条件安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有的保障性住宅都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小区首排住宅设计时,应尽量避开高噪声声源。

  意见还要求,双人间的卧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单人间卧室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厨房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宜建设适当比例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套型。此外,对于不同的家庭构成,分配相应的套型,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室内设施设备完整,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条件。

  据悉,这也是河南省首次就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作出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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