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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利益受伤,也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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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我省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将再提高
维护公共利益受伤,也算工伤
因工死亡,最少可获赔43.62万元
  □据 《河南商报》

  河南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今年将进一步提高。5月13日,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栗新刚透露:“我们5月的一项工作,就是制订上调计划。”

  此外,2012年,全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已由上年度的38.218万元,增加到今年的43.62万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增加5万余元

  5月13日上午,省人社厅、郑州市人社局在郑州市绿城广场举办《工伤保险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今年,如果某企业因工死亡一名员工,光一次性工亡补助就需要43.62万元。”郑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这笔钱就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万元,今年与去年相比增加了5万余元。

  当然,工亡职工还有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算下来,对工亡职工的赔偿高的将超过百万元”。对职工来说,工伤保险不用个人缴纳一分钱,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伤残津贴等将再提高

  因工死亡的补助提高了,那么,因工受伤者的补助今年会不会提高呢?“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今年将进一步提高。”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栗新刚告诉记者,“我们5月的一项工作,就是制订上调计划。这次上调将是全面的上调。”

  目前,我省享受工伤待遇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都不低于1200元。这个标准比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多出120元。

  “调整伤残津贴,这个最低保障线应该不会动。工伤保险基层服务平台还将向社区延伸,将来职工在社区内就能享受到工伤认定等服务,领取工伤待遇也有望在社区内实现。”栗新刚称。

  维护公共利益受伤,可视同工伤

  其实,工伤的范围并不仅仅是在岗期间受伤。

  郑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视同工伤。比如,郑州某一建筑失火,如果路人张三在救火过程中受伤,并且张三有工作单位,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而随着市区交通越来越堵,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常见。那么,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应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岗位上,因病受伤不算工伤

  在郑州市某企业工作的张晓明说,上个月,他在办公室突犯高血压,晕倒在地。后经医生抢救,目前已无大碍。“我这算不算是工伤?”他问。

  “这种情况不是工伤。”栗新刚明确答复。他表示,一般来讲,在工作中因疾病受伤的不能算是工伤。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这三种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哪些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刚刚出台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出就医交通和食宿补助费统筹支付细则。按照规定,三种情况不予报销。

  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需严格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外出治疗或无故延长住院时间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病情紧急无法履行审核手续的,应于外出24小时内口头报经办机构备案,并及时补办有关审核手续。

  工伤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报经办机构同意在长期居住地治疗工伤的,不报销外出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补助费用。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省辖市以外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因工外出期间遭受事故伤害,在当地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属于外出就医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交通和住宿费用。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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