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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国内·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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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9月起献血者 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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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卫生部:9月起献血者 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吕诺 贾钊)
  为缓解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难”,鼓励无偿献血,卫生部1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为无偿献血相关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通知指出,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

  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卫生部强调,血站、医疗机构和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相关机构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相关人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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