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保险期间急需用钱,往往以为只有选择走“退保”这条路,无奈地承担损失。专家表示,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尽可能地降低您的财产损失:
1.利用减额交清: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
2.办理展期保险:不改变原来的保险金额,只缩短保险期限,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交纳保费,使保单持续到相应时间。
3.利用中止与复效:可让保单效力中止(记住,不是终止),等财务危机过后,你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当然,中止期(最多两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负责任。
4.自动垫交保费: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未付费,保险公司将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交应交保费,以维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