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假扮大企业老总助理假意订餐,指定饮用轩尼诗XO,一边冒充酒行销售员高价售卖假酒进行“钓鱼”诈骗,得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23日,该流窜犯罪团伙的5名成员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1年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4岁的胡某是贵州正安人,早年到福建打工,先后结识与自己年龄相仿的李某、包某等4人。因觉得打工辛苦且来钱慢,经商议,胡某等5人决定去“捞”点“快钱”。
2011年10月28日,胡某等5人驾驶从福建租来的别克轿车窜至温州乐清,由一人假扮企业老总助理打电话给当地的一家农家乐,假意订餐,并称有重要客户,指定要喝轩尼诗XO,在取得农家乐信任后,向其提供了“一家烟酒行”的联系方式,让其联系购买。随后,再由另一人冒充酒行销售员,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将仅值100元的假轩尼诗XO以2000余元卖出,并出具了盖有“诚信烟酒行”印章的收据。当农家乐人员捧着“XO”等着所谓的“老总”来吃饭时,胡某他们已分完赃款,驾着车继续寻找下一作案目标。
2011年11月4日,胡某等5人窜至丽水水阁经济开发区作案被抓获。至案发,短短8天时间,胡某5人窜至浙江省的温州、金华、丽水等地作案10起,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