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代是史上为数不多的“我的婚姻我做主”的朝代。妇女不仅可以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丈夫不答应,妻子还可以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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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这个词,到晋代时才有。
著名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王献之临死前,曾请道士替他祈祷。道士问:“你这辈子干过什么亏心事没有?”他说:“唯忆与郗家离婚。”意思是说,只记得跟郗家姑娘(原配)离婚这件事。
由此可见,“离婚”这个词的发明者当为王献之。
王献之曾娶郗昙的女儿郗道茂为妻,与其离异后,又娶了一位公主,这使王献之总摆脱不掉“另攀高枝”的嫌疑。听他病危时说的话,大约心里确实是有愧的,这对于他前妻而言,可算是迟到的公正和胜利。
的确,在“夫为妻纲”的社会,类似郗家姑娘、《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那样被无辜休掉的女人俯拾皆是。可凡事总有例外,古代也有一些女子在离婚时,以勇气和智慧反戈相击,向所谓“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发起挑战,而且最终扬眉吐气,胜利而归。
《后汉书》中就有这样一位女中豪杰。
这个汉代女子叫夏侯,是黄允的结发妻子。黄允是当时有名的才子,当地太守袁隗看过黄允的诗文后道:“我能有像黄允这样的女婿,此生足矣。”
黄允一听觉得机会来了,回家就写了一纸休书。
突然被休的夏侯氏如遭五雷轰顶,在多次恳求无法唤回丈夫后,她痛定思痛,决定离开时好好惩治一下这个负心郎,也让自己走得风光。
这天,夏侯氏对婆婆说:“明天媳妇就要离开黄家了,心里还真有点儿舍不得,还是举行个告别宴会(或许这是史上最早的离婚宴)吧,我也好当着客人的面,好好倾诉离情。”
此时婆婆也同情儿媳,见儿媳说得有情有理,便答应了。那一天,四方客人一共来了200多位。当大伙都举起酒杯时,夏侯氏把黄允平日干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丑事当众数落了一遍,并大骂黄允无情无义,说完便跨步登车,扬长而去。
黄允被骂后结局悲惨,不仅名誉扫地,而且太守碍于面子,决定不将女儿嫁给他了。
在汉代,像夏侯氏这样“牛”的媳妇应是凤毛麟角,要说古代妇女能扬眉吐气地离婚的,应该是在唐代。
唐代是史上为数不多的“我的婚姻我做主”的朝代,妇女不仅可以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丈夫不答应,妻子还可以起诉离婚。
尽管唐代女子和男子一样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时却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不能分割房产。而宋代妇女离婚时,不仅家里的资产夫妻一人一半,甚至还可以带走用嫁妆购置的财产,因此,宋代妇女离婚才叫真正的“扬眉吐气”。
南宋时期有一个姓陈的老头,一纸诉状把他的儿媳蔡氏告上公堂,言其儿媳蔡氏把他家的田地若干亩和3间房子卖了,他要追回损失。
判案的官员调查之后发现,这些田地和房子是蔡氏用自己的嫁妆换钱购买的,后来她自己做主卖了。而陈老头说儿媳妇嫁到他家,房子就是他家的。
最后,这名官员依照宋朝的律令判决,凡是女方用自己的嫁妆购买的田产,包括娘家陪嫁过来的田产,都不属于男方家族,不管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陈老头败诉了。
不仅如此,这个主判的官员还给蔡氏写了一个证明,叫“田宅契”,相当于今天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证明田产和房产属于蔡氏个人所有,“以杜绝他日之争”。
李清照18岁时与太学生、丞相赵挺之子赵明诚结为连理。公元1129年,赵明诚死于湖州,一段将近30年的美满姻缘就此落幕。当时北宋灭亡,战乱不断,李清照居无定所,身心俱疲,不久改嫁一个叫张汝舟的人。
张汝舟结婚的初衷,是看中了李清照携带的那些价值连城的文物,在李清照不愿意将这些东西与他共享时,他马上露出原形,不仅恼羞成怒,还对李清照拳脚相加。
于是,李清照决心和张汝舟离婚,并告发张汝舟有欺君之罪。判决结果当然是李清照胜诉,张汝舟被发配到柳州。尽管李清照也要因此坐牢两年,但在当地官员的关照下,她仅仅坐了9天牢便被释放。如此,李清照在这场离婚大战中,不仅成功地离婚,而且保住了自己的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