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证券时报网
创业板市场首单被公开谴责案例近日诞生,振东制药及董事长因为严重违规行为而被深交所处以公开谴责处分。创业板退市制度规定36个月累计遭遇3次公开谴责将被终止上市的处罚,此利剑高悬,使得市场各方对于以往在主板和中小板市场都曾发生的公开谴责事件备受关注。
事实上,自创业板退市制度发布以来,新增的公开谴责标准就格外吸引眼球。而为了用好公开谴责处罚措施,深交所在2011年4月1日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同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做好了与公开谴责有关的制度准备,为公开谴责退市条件在实际执行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供了保证。
按照监管层的意图,增加公开谴责退市条件的直接目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该说,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也是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而在此前的退市条件中缺乏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标,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财务指标没有达到退市标准,但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