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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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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完成“农改超”
我市将清理整顿 大型零售企业
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
今年年底前,我市70%行政村装“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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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农改超”工作全面启动,3年内——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完成“农改超”
□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王晓峰
  核心提示

  为促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我市昨日召开的全市“农改超”暨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自今年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中心城区符合改为超市条件的44个农贸市场将全部改造成超市。

  目标

  44个农贸市场完成“农改超”

  截至去年11月,我市共有农贸市场59个,其中室内市场6个、批发市场9个、传统农贸市场44个,符合“农改超”条件的农贸市场44个。

  根据《洛阳市城市区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用3年时间对44个农贸市场进行“农改超”,具体时间是自今年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完成总目标的20%、30%和50%。

  规范

  从进货到加工均有明确规定

  “农改超”将严格执行《洛阳市标准化农贸超市设置与管理规范》。

  面积 农贸超市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

  进货 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进货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豆制品和熟食必须从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

  入市检测 农贸超市应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农贸超市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蔬菜使用无毒材料捆扎;熟食加工、肉类分割等加工服务,要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器具。

  禁营项目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激励措施

  积极进行“农改超”将受奖励

  为加大“农改超”工作推动力度,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多项优惠政策。

  政府补贴 “农改超”项目或房产开发项目,用于生鲜超市的,按照经营农副产品的实际使用面积,市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区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贴67元。

  培育期内减免相关费用 6年培育期内,一是房屋产权业主对租赁户在租金上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二是行政性收费予以免除;三是所在城区政府按照实际产生的地方税收部分,同额度返还给市场业主。

  享受贷款贴息 在新建或改建工期内,业主自有资金投入超过60%,因资金不足需要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1年贴息。

  建设中减免相关费用 超市建设中,涉及的文物钻探、规划设计、挖掘、测量、产权登记、办证、城市配套费等费用及经营环节的各项费用,按照“行政规费免除(返还),服务性收费减半”的政策执行。

  管理考核

  日常监管与年度排名相结合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我市印发了《洛阳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办法》规定,农贸市场将实行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实行日常检查、月度排名,民意测评、季度排名,年终考核、年度排名的监管制度。日常检查排名结果,每月予以公布。

  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对年度排名第一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将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及3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排名末位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2万元的处罚。

  对年度考核得分“优秀”的农贸市场,将给予其所在城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市场2000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农贸市场,将给予所在城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市场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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