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自豪 韩铁栓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2年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全省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申建首批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本月将进行考评验收。会议原则通过的《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基本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检测网络,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到2030年,全市将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根本遏制,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规划》在水土流失防治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每项措施中又列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建设内容。其中,城区水土保持将采取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搭配、绿化与美化相结合、城区与郊区相衔接的绿化模式,构建“一环”(环城防护林带)、“二屏”(北邙、南山绿色生态屏障)、“三带”(洛浦、伊滨、涧河风光带)、“四组团”(周山、龙门山、上清宫、隋唐遗址四个森林组团)、“多色块”(建成区内的景观水系、廊道绿化、城中绿岛等)有机结合的绿化格局。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帮助它们克服在项目建设、筹资融资、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困难,《意见》从营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开拓市场、切实帮助中小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
会议强调,去年以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压力加大、成本上升,要千方百计帮助这些企业克服筹资融资、人才引进、经营成本、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创优发展环境,实现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