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全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展开。那么,这些与市民接触最频繁的社区“当家人”是如何产生的?他们能否真正代表民意、为民说话、为民服务?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昨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作了详细解答。
【问题一】 谁负责组织选举工作
“两委”选举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则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共7人或9人组成,具体组织和实施换届选举事宜,涉及换届选举的重大问题,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问题二】 候选人如何产生
候选人的确定分为两步。
初步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组织推荐和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代表2人以上联合提名等方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向居民发放提名票,提名者只有一次提名权,且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初步候选人产生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及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根据初步候选人提名情况,以投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其中,主任差额1人,副主任差额1人至2人,委员差额1人至3人。
如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正式候选人,那么,该人应当辞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正式候选人名单将于选举日5日前在社区张榜公布。
【问题三】 选举如何进行
“两委”选举方式有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提倡采用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方法进行选举。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应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确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则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每个社区的居民代表人数为50人至100人。
【问题四】 哪些人可以参加选举
采取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将通过设立选民登记站和动员群众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的形式展开选民登记工作。
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8周岁的居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均具有选举资格。
具有选举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具有选举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在居住地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名单公布后,居民如有异议,可在选举日5日前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照法律政策作出解释或补证。
【问题五】 无法直接投票能否委托投票
采取全体选民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2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核验后,委托选举有效。
选民接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选民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该选民的选民证将被收回。
持“选民委托投票证”的选民,在选举投票日凭证领取选票,填写选票,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再交给他人代替投票。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得委托投票。
【问题六】 如何通过选票确定选举结果
采取全体选民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即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实际参加居民代表不得低于有选举资格居民的80%。
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再次投票,再次投票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得票多者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1/3。